山东发布实施意见 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
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
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化养老项目审批手续
《意见》指出,要简化养老项目审批手续,优化审批流程,精简办事环节。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,按照“先照后证”的简化程序执行,达到法人登记条件的,可先申请登记注册机构,再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取得民政部门设立许可证后,依法办理相应登记。要积极稳妥解决老旧养老服务设施问题,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,对改造后符合补助条件的,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核定拨付专项补助资金。
优化市场环境 落实优惠扶持政策
《意见》提出,要积极落实政策规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以及小微企业税费减免、创业补贴、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,并放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。建立价格形成机制,推进诚信体系建设。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、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。
完善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
《意见》指出,要提升养老服务水平,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收住失智、精神疾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专门养老机构,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,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,到2020年,全省80%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、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,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%。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,推行农村多元养老模式。
提升服务质量 加快养老服务品牌建设
《意见》要求,要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,建立山东养老服务人才库,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,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。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,加快养老服务品牌建设,到2020年,扶持和认定一批养老服务名牌,增强养老服务发展活力。对养老机构、日间照料设施实行全省统一标识,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。
强化政策扶持 加强养老设施规划
《意见》指出,要加强养老设施规划,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,老旧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。要创新投融资方式,完善财政支持政策,调整优化现有建设运营补助政策,逐步将侧重点由“补砖头”“补床头”向“补人头”转变,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。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,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,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。
加强服务监管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
《意见》要求,要加强服务质量评估,培育发展第三方评估组织,加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,促进服务行为规范,形成政府指导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。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,深入推进“互联网+养老”,建设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,加快全省“两台一网”推广应用,形成全省养老服务大数据。建立联合执法机制,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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